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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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达不到规定保护距离的新建油气管道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要求,并取得规划、国土等施工许可。 2.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施工资质要求,并具有相应资质证书。 3.建设单位(管道企业)应当提出解决安全保护距离不足的防护方案,并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通过。 4.不得损害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达不到规定保护距离的新建油气管道许可,应当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经济运行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工作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1.达不到规定保护距离的新建油气管道许可申请书(原件3份,纸质) 2.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书、解决安全保护距离不足的防护方案及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报告。(原件1份,纸质) 3.管道企业的身份资料、相关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施工企业资质、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 |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委窗口,地址:莱芜市莱城区龙潭东大街1号,联系电话:0634—6222401。 ②信函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委窗口,地址:莱芜市莱城区龙潭东大街1号,邮编:271199,联系电话:0634-6222401。 ③网络提交。http:∥www.lwxzfw.gov.cn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市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点击“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即可通过外网获取受理编号及密码。 网址:http:∥www.lwxzfw.gov.cn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http:∥www.lwxzfw.gov.cn 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www.lwxzfw.gov.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4-6222401 网络查询网址:http:∥www.lwxzfw.gov.cn 查询步骤: 1.进入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lwxzfw.gov.cn 2.在首页找到“办件查询”窗口(输入受理编号及受理密码)或“办件公示”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部门、受理事项、缴费状态、申报日期、完成时间、办件状态等)均可适时查询办件进程。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达不到规定保护距离的新建油气管道许可 通知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通过)第十三条第二款。 2.《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2009年5月18日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